概 述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一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艺术院校。在院学术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级工作,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1、 考级专业:钢琴、电子琴、单簧管、长笛、小提琴、萨克斯、小号、声乐、民乐(古筝、二胡、琵琶)等。
2、 报考对象和条件:
(1)凡学过以上各种专业演奏(唱)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不限。
(2)一律使用有中央音乐学院编写的考级教材,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3)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成人声乐最高级为8级,少儿最高级9级)。小提琴、单簧管、小号、长号、手风琴、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需到北京考试)。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16日
2、报名地点:商丘市梁园区金银路市第一实验小学西门金地琴城第一分店
3、咨询电话:0370-2215456 2218056 2539111 13837099919
4、考试时间:8月中旬,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5、报名手续:
(1)准备3张同底片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在三张照片的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出生日期、专业、级别等内容。
(2)报考4级以上(含4级)的考生必须出示我院前一级专业考级证书,无证书者应按“跳级”的有关规定报名(详见本简介“几点注意事项”部分)。报考各专业一、二级的考生无需“音基”证书。报考各专业三至六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初级证书。报考各专业七至九级及演奏文凭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中级证书。
(3)电子琴考生请在备注栏写明使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电子琴考生凡使用以下四种型号 (雅马哈KB-200/卡西欧CT-670) 可免带乐器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
(4)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与家长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好后选定相应级别再填表报名,报什么级别,只准考什么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名费。
(5)根据文化部四31号令级国家发改委“文教科发【2003】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二、考试及发榜
1、考试要求: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准时在指定定点侯考,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钢琴、古筝、电子琴指定型号以外其他专业均需自带乐器。考试内容和方式严格按照各专业考级教程、考级曲目及本简章第三部分“几点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2、查询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查询本次考级结果定于考试后10日在我处张贴公布,12月1日起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凭准考生、收费单据退还预交的证书费,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评审结果),过时不再补领。
三、几点注意事项
1、所有专业考试时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可例外)
2、报考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以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试或者有能力要求跳级的学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部分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100%考级费。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等;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各一首;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分量的大型乐曲一首;演奏文凭级需到中央音乐学院报考。
3、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唯一参照标准。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河南考区商丘组委会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