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人类最亲密的朋友。当忙碌的工作过后,给自己泡一杯清茶,放一张CD,让自己沉浸在舒伯特、莫扎特的音乐里,会觉得一切的辛劳就在这些音乐中缓缓散去,生活变的如此美好。音乐就象春天里菲菲细雨、潺潺流水,使你心旷神怡;它还使你在愉悦中感受到美的享受和艺术的熏陶。音乐是需要用双耳和心灵共同感受的,不是仅仅只要听到就可以,针对音乐欣赏中的感知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音乐欣赏是经由听觉而实现的审美活动
音乐在艺术大家庭中,其个性首先体现为它是一门纯粹听觉的艺术。其他姐妹艺术诸如绘画、雕塑、戏剧、舞蹈等大多都是视觉形象的展现作用于欣赏者,虽然他们中间的一些也需要借助听觉因素(如舞蹈、戏剧);有些也要通过语言(话剧、文学作品);但是象音乐这样在听觉领域里独立完成的艺术却是绝无仅有。从音乐欣赏角度看,人们对任何异步音乐作品的把握都离不开听觉,没有听觉体验就没有音乐欣赏。当然,有很多有经验的音乐家可以阅读总谱来感受音乐,但是这种感受的基础是在他熟悉了大量的音乐,运用他以往的音乐听觉经验来感受的,这种感知方式依然离不开听觉经验。也就是说他在欣赏总谱时,是依靠他长期积累在内心的声音印象构想出实际的音响效果。此时他的耳朵虽然没有受到外在声音的刺激,可是却在聆听着来自内部感官、由经验和想象力所提供的听觉对象,归根到底,这应该是一种间接聆听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如果没有多年的音乐经验和知识积累,要运用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况且这种间接而曲折的聆听方式也不是音乐欣赏所必须的,听众欣赏音乐是无须感知乐谱的存在。因此,音乐的美首先为听觉所拥有,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听觉占有绝对的地位。这是音乐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重要标志。
听觉系统是人类接收信息的渠道。人类通过它和外界接触,接收信息,认识世界,尤其重要的是人类的双耳还有很强的审美感受能力。也可以这样说,音乐是为了听音乐的耳朵而存在的。如果没有需要音乐的耳朵,没有具备审美感受能力的人类听觉,就不会有什么音乐艺术存在。尚心悦“耳”是音乐艺术的直接目的,也是人类进行音乐欣赏活动的第一需要。无论是演奏者还是作曲家也只有通过欣赏者的聆听才能体现出他的作品的价值,只有通过观众的欣赏才能成为一件现实的艺术作品。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听觉进行音乐欣赏是整个审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与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若没有演奏,音乐作品就不能被感知,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懂得,任何一部作品,如果没有听众的欣赏,也就等于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总之,音乐是为了人而存在的,首先是为了人的听觉感知而存在的。为了满足我们的欣赏欲,激发我们的激情和想象,首先就要先保护好我们的听觉系统,这样,才可以让我们好好体会音乐的魅力,体验着人类丰富多彩的感知力。
二音乐的听觉是一种审美的聆听
上文说过,音乐欣赏是首先要通过听觉来感受的,但是这只是一个先决条件,更重要的是这种听觉与一般的听觉认识有着本质的不同,这是一种审美的聆听。人们从这种聆听中感受到的不仅仅是对外在客观属性的表面认识,更多的是借助这个客体把自己内心深处的某些感受释放出来。这是一个积极的创造过程。也就是说,音乐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一首乐曲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是必须通过演奏家或演唱家的表演活动来完成,也就是音乐的“二度创造”。而人们通过欣赏,用自己的理解来感受音乐,完成审美活动,也就是“三度创造”。这是一个积极的创造过程。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听”这一活动本身只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行为,是对某一存在物的感知,是对某种刺激物的反映。如果说音乐欣赏就是听音乐那是不对的。从表面上看,音乐欣赏只不过用耳朵听,通过听觉去感知对象。但是,音乐欣赏是一种审美活动,他于一般的听觉有着本质的不同,确切的说这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聆听,是一种审美创作,是要通过这个知觉的客体把自己内心的感受释放出来的过程。譬如,某天的傍晚你听到有人在不远处在弹古筝,通过聆听你可以判断演奏者在哪里,可以凭听觉知道这是否是一首你熟悉的乐曲,如果对演奏有点了解的人还可以判断出这个人演奏的技巧如何。这些都来自你的听觉的直接反映,并没有审美感受可言,这些乐器、乐曲,对你而言只是在演奏,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你感知到他们的存在和某些特征,仅此而以。就象雨天你听到雷声知道天要下雨;听到汽笛声响知道火车通过。只是一种本能的反映。只有你从这些表象中脱离出来,用心随着音乐的起伏去感受,随着乐曲旋律的流动,节奏的张弛,用内心无声的歌唱去体会乐句的韵味,用想象和情感来理解乐曲,音乐的美才会出现在你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