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尺谱,它是我国民间传统记谱法之一,因用“工尺”等字记写唱名而得名。而且它还被广泛运用到民间歌曲、器乐曲、曲艺戏曲等品种中。近代常见的工尺谱,一般用“合、四、一、商、尺、工、凡、六、五、乙”等字样来表示音高的基本符号。而且它还有一些节拍符号,即板眼符号,如“. х ― ㄥ △ ○”
等。它的记谱格式是用竖行从右至左记写,节拍符号是写在工尺字的右边,每句的末尾用空位表示。较普遍的调号有“上字调尺、字调、小工调、凡字调、六字调、五字调、乙字调”七种。它的出现与广泛使用不仅表现了记谱法的丰富与发展,而且也促进了我国传统音乐的继承与传播。
记谱法的出现是我国音乐史上的一次飞跃,它为我国传统音乐的完整保留,传播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它与口传心授的那种传播相比,它无法体现个人的思想情绪,从而更加促进了艺术表演的个性化发展。
三、音乐教育的出现
音乐教育机构的成立源于以前的音乐机构。我国最早的音乐机构是汉代的“乐府”。它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民间音乐创作和填写歌词、创作和改变曲调、编配乐器,进行演唱及演奏等。它的出现无形中就促进了我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也为以后音乐教育的机构成立提供了条件。
唐代以来,由于国家对音乐的重视,从而出现了非常详尽的音乐分工。它共分为大乐器、鼓吹署、教坊和梨园四个部门。其中前两个部门属于政府的太常寺,后两个部门主要是属于宫廷。
1、大乐署是评定乐师们的专业成绩及教学工作的,而且他们对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绩相当严格。通常十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考核,其训练人数最多时达11447人。
2、教坊是从政府管理的音乐机构中独立出来的,由宫廷直接管理的音乐机构,专门为宫廷燕乐的表演培养人材,由皇帝直接派专人来管理。杨荫柳先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提到:开元二年(714年)以后,有教坊五处;内教房所在宫里;外教房四处,两处在西京长安,两处在东京洛阳,不归太长寺领导,直接属于宫廷。一般来说,教房所担任的业务有歌、有舞,也有《散乐》,是比较广的,其成员有男也有女。在这里的每一位乐工都是具有高水平的歌舞、器乐人才。
3、梨园是唐玄宗在禁苑设立的音乐机构,以教习、演奏法曲为主。这些乐工是从太长寺中精选出来的,只有300多人,以演奏“丝竹之戏”为主。它的梨园组织共分三个,其中主要的是宫廷中的梨园,此外西京有一个“太长梨园和梨园别教院”,是属于长安太长寺;另外还有一个“梨园新院”,是在洛阳归属洛阳太长寺,他们的专业水平相当高。在梨园中间还有一个“小部音声”,是由十五岁以下三十多个小孩所组成的幼年班。
由此我们看出了唐代音乐机构在教育方面已具有了完善的体制。它的影响之大,训练人数之多,制度之严禁,在当时是前所未有的。这一切均对我国传统音乐的创造与继承起到了促进作用。
宋代时期,工商业的空前发展与繁荣,出现了许多城市,尖锐的阶级矛盾也促进了音乐艺术的发展。人口的大量集中,提供了大批的音乐听众,并对音乐艺术的群众性、社会性及多样性起着推动作用。
它表现在以下方面:
1、瓦舍的出现。在当时由于经济、人口的集中性,从而出现了艺术表演的固定场所,人们称为瓦舍,由于他们以赢利为目的,因此他们的表演形式多样,个人专业水平也较高。杨荫浏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提高:在北宋首都——汴梁,有勾栏十五余座,其中较大的可容纳数千观众。南宋时仅临安一带,城内外的瓦舍,就多至二十三处,其中仅仅北瓦一个瓦子就有勾栏十三座。在这样的瓦子勾栏中不管风雨、寒暑,天天进行着艺术活动,并吸引着无数的市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军士、农民、商人和官吏子弟等观众。此外,在一年四季中,每逢元旦、元宵等节日和一些寺观举办的宗教节日中,也有十分广泛的艺术活动。
2、专业组织。由于一些人们为了谋生对艺术的酷爱,他们在勾栏中表演,终身不去别的地方,从而成为一种专业性艺人。而在当时艺人们又自发性形成一些专业的组织称为“社会”,其中有编写说书话本的艺人组成的社会成为“书会”。在《梦梁录》中记载:“故以舞队言之:如清音、遏云、掉刀、鲍老 ……,各社,不下数十。”我们不难看出,仅临安一地光表演音乐和鼓舞等艺术的“社会”,就有几十个,在《西湖老人繁胜录》中记载:“清乐社,有数社,每不下百人;……福建鲍老一社,有三百余人,川鲍老亦有一百余人。”可见,当时各社艺人的人数之多,有的一百多人,甚至三百多人。可以想像,这些音乐与农民生活有着密切联系,与市民生活融合在一起的艺术,有着相当丰富的源泉,更重要的是他们为我国传统艺术的传播与继承起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