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音乐音乐教育机构和民间艺术团体中,一方面它有利地促进了中国传统音乐的创作与进步;另一方面它也为中国传统艺术的保留和继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马克思主义角度来看,这种传承首先是通过各种手段的创作将传统音乐艺术以乐谱或文学形式完整地保留下来。其次,他又会在传播中出现变遗。此时我们会发现变遗中的音乐或向更高艺术形式发展或失传。
面对我国历史上传统音乐艺术的发展,在传统音乐的传承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又是怎样的呢?
一、保留了原始音乐的韵味。
在音乐发展过程中,它会或多或少留有原来韵味。杜亚雄在《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一书中提到了“中国传统音乐具有共通性的音乐特征”。我们还是看一个例子吧:在民歌中有一首河北南皮的小调《放风筝》来自于一首民歌《摔西瓜》,它的每一个乐句的长短都是相同的,而且每个小节的骨干音基本上也相同,只是在歌词和旋律的某几个音上改变了一下。从而形成一首新的曲子。笛子曲《五梆子》是根据山西一首“二人台”改编,而且曲子中保留了大量“二人台”风格,旋律、节奏等特点。在戏曲中,有许多曲子是创作者将原来民歌等曲目直接填上新词来使用。这样在音乐艺术的发展中会将大量的原始风格等艺术特点保留下来。
二、容易失传。
1. 音乐在口传心授中的失传。在许多资料中记载:“技艺的传播是传男不传女,传媳不传女。”而且还有的在传授中“留一手”,到头来会有许多艺术的精华与他们一同走进坟墓而无法流传。这样,在艺术的传播中会轻易地出现一些失传现象。
2. 音乐乐谱的失传。这种失传只能与当时的政治有关。在我国历史中,我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处于统治与被统治之中。因此每朝的统治者为了自己更好地统治,就会当朝的音乐艺术进行管理与统治,如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哀帝的撤销“乐府”,及清代“文字狱”等。这一切行为均会对我国传统音乐的传承造成很大的损失和影响。
三、音乐传承的变遗性。
俗语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我国传统音乐亦是如此,特别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由不同人表演,就会产生出不同风格。“音乐是无地域、无国界地”,因此在人类走过的地方就会留下音乐的痕迹。然而就是这种具有时空性艺术体在传承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变遗。
1. 地域性变遗。不同地域的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了不同的审美习惯和常用的音乐语汇,他们在演唱同一首民歌、戏曲曲调或演奏同一首器乐曲牌时,往往会用自己所惯用的音乐语汇来改造它,这就形成了同一曲调的地域性变化。
2. 内容性变易。在传统音乐的流传过程中,同一曲调经常被填进不同情感的歌词,为了适应新的内容、情感表达的需要,人民群众在演唱时就会使曲调发生变化。
3. 审美性变遗。同一乐种中,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阶层,或同一地区的统一阶层的不同人之间,由于审美观点的不同,往往形成了不同艺术流派,然而这些流派对艺术的不同处理而形成了曲调变遗。
4. 即兴性变遗。人们在即兴表演时,由于受表演者情绪、兴致、身体、嗓音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时候表演同一曲调时,往往也有不同变化。
分析了我国传统音乐的传承特点,我感到一种忧伤。面对这泱泱大国,面对这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文化古国,当音乐宛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出现时,作为一个中国人何尝不感到骄傲与自豪呢?当发现我国有如此多的优秀文化遗产消失时,我感到十分心痛。然而这毕竟已成为历史,光靠心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靠音乐界每位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法与渠道,对我国的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挖掘与研究,慢慢地让这些“瑰宝”展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圆我们的梦。(张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