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费与住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学生,与内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4.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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