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3.如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有变动,我校将及时进行网上更新,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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