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拟招收高水平艺术团2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收项目 | 人数 |
弦乐(低音提琴、大提琴、二胡) | 8 |
弹拨乐(琵琶、柳琴、中阮、扬琴) | 4 |
吹管(竹笛、唢呐、笙) | 3 |
打击乐(民族打击乐或西洋打击乐) | 1 |
声乐 | 4 |
合计 | 20 |
(二)选拔规则
我校根据艺术专长测试和文化测试成绩折算综合成绩(艺术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按照上述招生计划,择优选拔确定高水平艺术团拟录取名单和优惠档次,并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给予拟录取考生相关优惠档次。
(三)志愿填报要求
高水平艺术团拟被录取考生高考时必须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或区必须将我校填在A位置)报考我校,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监督
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办)
021-65904550(上海财经大学学生民乐团、学生合唱团)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注: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办法若有调整,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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