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
1、遵照2015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本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九、专业成绩查询
1、专业合格证分专业进行发放,各专业合格证数量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2、考生于2015年4月5日开始,可登录我校查分系统、电话或关注微信(微信号:sudazsb)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单独邮寄纸质合格证。成绩查询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十、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
传 真:0512-67507942
网 址:http://zsb.suda.edu.cn
2、音乐学院联系方式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邮政编码:215123
联系电话:0512-65882207
网 址:http://music.suda.edu.cn
十一、申诉渠道
联系地址:苏州大学纪监审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联系电话:0512-67507343
电子邮箱:sdjjs@suda.edu.cn
十二、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立即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专业简介
1、音乐表演专业
(1)培养目标
熟练掌握音乐学科专业技能与理论知识。培养21世纪、会思考、全面发展的音乐艺术家,而不是单一的琴匠艺人;培养国内一流、同时走向国际的现代音乐人才。
(2)主干课程
专业主课、室内乐、管弦乐队、视唱练耳、乐理、键盘和声技巧、和声学、中外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交响乐文献、经典阅读、音乐美学与艺术理论。
(3)英语强化
音乐学院聘任了大量外籍教师,并联合国外大学合作办学,部分课程用英语授课,第一学年除主干课程以外全面强化英语技能。
2、音乐学(师范)专业
(1)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器乐、声乐和音乐理论等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一专多能的教师。
(2)主干课程
钢琴、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计算机音乐、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曲式、合唱指挥、艺术概论、中学音乐教材教法、教育学等。
十四、其他说明
1、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附件1:苏州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视唱、练耳、音乐理论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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