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史:奏鸣曲和奏鸣曲式及其区别与发展
从18世纪30年代起,在歌剧领域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欧洲器乐的新风格也得到了迅速的扩展。
巴洛克时期器乐的舞台仍以教堂和宫廷为中心,但到了前古典时期,普通市民听众也像宫廷贵族一样,成了器乐的主要欣赏者和参与者,他们对各种乐器独奏或合奏音 乐的兴趣越来越浓厚,一位当时的德国作家曾写道:“器乐曲中充满着真实情感的河流、生活气息和别具一格的幻想的飞翔,由名家们以高超的技巧出色地表演,它 显示了人本身的精神生活,这是任何其他语言都无法转达的。”在这种新的艺术时尚推动下,初建的公众音乐厅里举行各种名目的音乐会,法国序曲(overture)、意大利序曲(sinfonia)从歌剧院经常被搬到音乐厅作为器乐曲单独演奏,羽管键琴独奏奏鸣曲及小型器乐重奏曲,无论在宫廷还是普通市民家庭中都被十分看重;与此同时,乐器制造也进一步得到发展,尤其是钢琴(fortepiano)日益显示出它比古钢琴的优越,到18世纪末叶羽管键琴(harpsichord)、楔槌古钢琴(clavichord)都逐渐让位于更现代的钢琴。种种因素促使更多的作曲家为不同的乐器和器乐体裁进行新风格的创作,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新的主调音乐风格,突出显现在此时期的奏鸣曲等室内乐曲、协奏曲、交响曲中,而奏鸣曲式的乐章结构原则也在这些重要器乐体裁中逐渐成熟。第一节 前古典时期“奏鸣曲”和室内器乐曲的发展
什么是奏鸣曲和奏鸣曲式?奏鸣曲与奏鸣曲式的区别与发展
18世纪中下叶活跃于意、德、奥的一批作曲家,在古典奏鸣曲在其典范模式确立之前,为这种体裁和奏鸣曲式结构的成熟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音乐的专业术语中,“奏鸣曲”和“奏鸣曲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18世纪逐渐形成的“奏鸣曲”(sonata)体裁,由不同数目的乐章组成·,乐章之间在调性、速度、情绪上形成对比,几个乐章作为一个整体,彼此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而“奏鸣曲式”(sonata—form)则是指“奏鸣曲”体裁内部所采用的结构曲式,当第一乐章采用时,通常被称为“奏鸣曲式快板”,其他各乐章也常使用奏鸣曲式或其他曲式。在“交响曲”、“协奏曲”、“四重奏”等器乐形式中,所采用的乐章结构曲式与“奏鸣曲”基本相似。
作 为器乐的一种体裁类型,“奏鸣曲”经过了巴罗克时期的三重奏鸣曲及独奏奏鸣曲的大量创作实践,到前古典时期已趋成熟。巴罗克时期的独奏奏鸣曲多为提琴、长 笛而作,前古典时期的发展则更多地体现在键盘乐器(羽管键琴或钢琴)作品中。新时期的作曲家渴望与公众保持更为密切的联系,力图通过器乐表达更多的个人情 感,因此他们非常重视独奏奏鸣曲,而这同样是业余爱好者为自己消遣娱乐首选的形式。C.P,E.巴赫、D .斯卡拉第、D·阿尔贝蒂等人的创作成为此时期独奏奏鸣曲的代表。
卡尔·菲利晋·埃马努埃尔·巴赫(Cwl Philipp Emanuel Bach,1714-1788)是J.S.巴赫的儿子,1738—1769年在普鲁士腓特烈大帝的宫廷里任羽管键琴师,因此音乐史上对他有“柏林巴赫”之 称。他为键盘乐器或管弦乐队所写的作品,和同期在宫廷任职的作曲家格劳恩(Karl Graun,1704—1757)的歌剧及交响曲、匡茨(Johann Quantz,1697-1773)的长笛曲、本达(Franti-sekBenda,1709-1786)的小提琴奏鸣曲,以及他的哥哥、巴赫的长子威 廉·弗里德曼·巴赫(WilhelmFriedemann Bach,1710-1784)的交响曲作品一起,被视为“北德意志乐派”(Norddeut-sche Schule)风格的代表。这些柏林作曲家的作品,与同时期法国盛行的精致华丽风格不同,情感表达更为强烈直率,力度变化十分频繁,C.P.E.巴赫本人 和德国“狂飙运动”的几位诗人都有很深的交往,他的作品里集中体现出与“狂飙运动”精神相连的“情感风格”。
在C,P.E.巴赫的作品中,古钢琴作品占据重要的位置,共有300多首,其中包括幻想曲、变奏曲、赋格曲,还有200首左右的奏鸣曲。他虽然偏爱楔槌古 钢琴的音色,但最后20年里创作的键盘曲多是为新式钢琴所作。1740年以前的键盘作品受到他父亲;J.S.巴赫的影响较多,而献给普鲁士王的键盘奏鸣曲 (Wq.48Nol—6,1740-1742)和献给维腾堡公爵(DukeC.E.Wurttem·berg)的键盘奏鸣曲(Wq·49Nol— 6,1742-1744),已经体现出C.P.E.巴赫自己的个性。60年代以后的作品不仅为音乐行家所作,也考虑到音乐爱好者使用的可能性,如6首《易 奏键盘奏鸣曲》(Wq.53,1764-1766)及6首《为淑女的奏鸣曲》(Wq·54,1765-1766)都属此例。
C.P.E.巴赫十分注意研究D.斯卡拉蒂的羽管键琴奏鸣曲,但他的奏鸣曲不是单乐章的,而通常以三个乐章为结构,分别以“快—慢—快”的速度排列。头尾 的两个乐章常用两段体的结构,第二部分带有重复性质的段落,已具备奏鸣曲式的外部特征;慢乐章喜欢采用“通体作曲法,, (dumhkomponiert)。 .
他增加了奏鸣曲这种体裁的戏剧性因素和抒情幻想的气质,奏鸣曲式主题之间的对比度加强,各乐章间甚至运用远关系调的并置手法。如在奏鸣曲 (Wq.55n.3,1772-1774)的第一乐章用b小调,而慢乐章用g小调;第一乐章(小快板)开始部分显示了调性的频繁转换(b小调—D大调—b 小调—升f小调—C大调),在G大调和弦上突出重音的进行,与第二乐章的g小调互相呼应。
下例是C.P.E.巴赫的《奏鸣曲》Wq.55,No.3,1—7小节。
1765年的奏鸣曲(Wq.55no.4)慢乐章以一个抒情感伤的旋律贯穿,在呈述、装饰和变化的过程中,突然变换旋律的走向、调性和声的配置和轻重音的力度,频繁使用休止、倚音和特性切分音(苏格兰切分音),以及整个乐章自由吟诵的气质,使其具有典型的“情感风格”。
在C.P.E.巴赫的理论性著作《试论键盘乐器的正确演奏法》(两册分别出版于1753和1762年)里,不仅涉及了当时键盘乐器的装饰音等弹奏技巧,还谈到18世纪下半叶对情感表达的自然无拘的审美追求。为了表现不断变化的情感,他力图将诗歌的自由格律运用到音乐里,“从整体而言,没有节奏的即兴演奏是非常适合于各种冲突情绪的表达,因为,任何节拍都会使人感到是强制”,而他的键盘幻想曲所具有的歌剧宣叙调风格也同样为此目的。C.P,E.巴赫在自己的协奏曲、交响曲及其他作品中同样体现出这种“情感风格”。
除去北德的其他作曲家外,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维也纳和英国等地的作曲家也同样热衷于写作奏鸣曲。
意大利作曲家多米尼科·斯卡拉第虽与巴赫、亨德尔同岁,但他在葡萄牙、西班牙宫廷工作期间所创作的500多首羽管键琴奏鸣曲,已经显示出18世纪新的主调音乐风格。这些作品,对探索奏鸣曲乐章内部的结构、挖掘并发挥羽管键琴的演奏技巧都做出了贡献。(参见第四编第五章)
意大利的多米尼科·阿尔贝蒂(Domenico Alberti,1710-1740),这位活跃于威尼斯的作曲家,同样在早期羽管键琴奏鸣曲的创作中做出贡献。他在奏鸣曲中,左手常以一种不断反复的分解和弦式的伴奏音型从属于右手的旋律,整体和声的节奏变化缓慢,被通称为“阿尔贝蒂低音”(Alberti Bass),同时期的其他作曲家也喜用这种织体手法。另一位威尼斯人巴尔达萨雷·加卢皮(Baldassare Galuppi,1706-1785)的作品沿用当时流行的“华丽风格”:乐曲短小精致,带有周期性节奏与明晰的分句,在和弦音上构成旋律线条,并用装饰音增加其情感表现。他的羽管键琴奏鸣曲及长笛奏鸣曲都受当时人喜欢,而由于在喜歌剧创作领域的成就,加卢皮曾被称为“18世纪的罗西尼”。
J.S.巴赫最小的儿子约翰,克里斯蒂安·巴赫,后期活跃于英国伦敦,他除去创作了协奏曲、交响曲外,也创作了大量的键盘独奏奏鸣曲和二重、三重奏鸣曲(为小提琴、大提琴或长笛与键盘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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