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公共艺术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以下简称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我校各省专业成绩前十名考生,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仅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在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投档成绩×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学校专业考试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确认为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在合格考生中,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湖北省、河北省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含)以上,山东省、黑龙江省达到所在省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90%(含)以上,并已投档的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适当考虑男女生比例。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高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含)以上;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含)以上;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女生1.70米(含)以上;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75米、女生1.65米(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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