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届“安徽戏剧表演奖”申报通知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皖剧字【2015】007号
各市剧协、各国办、民营戏剧表演单位:
经研究并经省文联党组同意,第二届“安徽戏剧表演奖”定于2015年11月开评,即日起接受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必须是我省境内正式注册成立的国办或民营专业戏剧表演团体的在职在聘演员(不含从外省特邀临时参与演出的演员)。
2、在近两年内(2013年6月30日以后)上演的大型剧目中扮演有一定表演含量的角色。
3、申报“表演成就奖”必须是“梅花奖”获奖演员,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申报“表演主角奖”必须在剧中担任主角(通常应为“一号人物”),并具备副高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县级剧团及民营院团经必要程序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申报“表演配角奖”无年龄限制,必须在唱、念、做、打、舞或创造角色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宫女、龙套、群众、伴唱、伴舞等不属于配角范畴)。
4、该版本角色为本人首演。
二、申报方式(任选)
1、提供录像申报。
2、观看演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1台完整的大型剧目或1台由3个以上小型剧目(小戏、折子戏、独幕剧等)组成的个人专场演出。3个小型剧目中必须至少有1个原创剧目。
2、单位推荐函1份。
3、参评演员的艺术简历及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没有职称要求的可不提供)。
4、参评剧目的演出节目单(说明书)原件5份。
5、参评演员的照片4张(便装照、剧照各2张)。
6、选择录像申报的,须提供DVD格式有字幕的光碟2份;选择演出申报的,须在演出前15日书面报告观看演出的时间、地点,并提供不少于15张入场券。
四、相关说明
1、“安徽戏剧表演奖”每届评出获奖演员6人,分别为“表演成就奖”1人;“表演主角奖”3人;“表演配角奖”2人。如某个类别空缺或不足,其他类别可作增补。但总数不得超过6人。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2、选择演出申报的,在演员获奖后应立即组织录像,补报符合规定格式的光盘,以备推荐上报使用。
3、话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等所有舞台剧表演形式均在本奖申报之列。
4、所有材料直接寄(送)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地址:合肥市芜湖路168号609室。邮编:230001 电话:0551-62886217
5、材料一律不退,请注意保留备份。
安徽省戏剧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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