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交流和展示青少年钢琴教育成果,提高青少年钢琴教育教学水平,普及钢琴音乐教育。同时,培育钢琴艺术演奏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主 办: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
协 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发展委员会
承 办: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
支持单位:柏斯音乐集团
三、参赛对象
湖北地区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均可参加(其中,中小学在职音乐教师可参加钢琴基本功比赛)。比赛分甲组和乙组。甲组指钢琴专业学生组,乙组指非钢琴专业组。幼儿不分组。增设四手联弹组和钢琴基本功组。具体分组情况详见《第二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
四、活动内容
本届比赛由市(州)和高校选拔赛及全省决赛组成。
1、市(州)选拔赛由各市(州)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自行举办,柏斯音乐集团提供经费支持;市(州)选拔赛举办时间需于2015年10月3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高校选拔赛由高校自行组织选手参赛,经费由高校自筹;
3、全省决赛定于2015年11月中旬在武汉音乐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赛规则
在全省17个市、州(含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和高校举办选拔赛的基础上,举办本届比赛决赛。
1、委托承办单位依据《第二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活动方案》,制定《第二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并印发决赛参赛曲目;
2、决赛由复评和终评两个阶段组成。参加决赛的选手以报送录像的方式参加复评,连同填写好的《第二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选手登记表》(见附表)一并报至承办单位;
3、决赛终评以现场评选的方式进行。通过复评的选手才能进入终评(现场评选)。
六、选送办法
市(州)选拔赛由省组委会办公室选派评委参与评选。高校选拔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评选。
1、在各市(州)和高校选拔的基础上,按照市(州)和高校参赛选手总数的10%报送参加全省决赛的选手;
2、决赛阶段,主办单位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第二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评审委员会,并分组对参赛选手的演奏进行评选;
3、本届比赛将分别设置选拔赛和决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七、组织工作
1、为了加强对本届比赛的领导,决定成立以主办单位负责人为主任、相关人员组成的第二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武汉音乐学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处,联系电话:027—88053632、88019536,邮编:430060);
2、在举办市(州)选拔赛时,各地亦可成立本地青少年钢琴比赛组委会,统筹协调有关比赛事宜;
3、本届比赛有关信息将通过湖北教育信息网之体卫艺网进行发布,决赛实况将通过湖北网络电视台播出。
八、有关要求
1、各地和高校在举办本地、本校比赛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得在没有预案的情况下开展比赛活动;
2、各级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要以举办本届比赛为契机,密切配合,进一步整合本地音乐艺术教育资源,大力普及钢琴教育;
3、各地和高校要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利用本地、本校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互动,不断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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