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岭歌飞”贵州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歌曲创作作品大赛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由贵州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文联联合主办的“黔岭歌飞”贵州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歌曲创作作品大赛,从即日起面向全国专业与业余作者征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1、此次作品征集作品主要分为独唱作品和合唱作品两类。为引导我省青少年学生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本届特征集易学、易唱的少儿歌曲作品。
2、参加征集的作品必须是取材我省世居少数民族的民歌或民间音乐进行创作的作品,具有民族性、艺术性、时尚性和流行性;
3、参加征集的作品必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创作的作品,不包括曾经在其它全国、全省性比赛中获奖或展演过的作品。
4、作品须提交歌谱1式8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1份署名7份隐去作者姓名。
5、省部级领导作品和附属作品不参加征集评选。
6、每位作者作品限报2首(含2首),独唱歌曲(包括少儿歌曲)作品须有录音小样,且每首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合唱作品鼓励提供录音小样。
7、报送作品时请附作者简历并注明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二、奖项设置(奖项可空缺、奖金均为税前)
(一)独唱作品:
一等奖:1首(20000元);
二等奖:2首(各10000元);
三等奖:3首(各5000元);
优秀奖:6首(各奖励2000元)。
(二)合唱作品:
最佳合唱作品奖:10首(各3000元)。
三、征集时间
2015年8月1日——2015年11月20日(以发出邮戳为准)。
四、征集联系方式
1、地 址:贵阳市科学路66号 贵州省音乐家协会“黔岭歌飞”贵州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歌曲创作作品征集办公室(邮编:550002;电话(传真):0851—85823711
2、联系人:杨乾江 邮箱:28581297@qq.com
五、征集须知
1、参评作品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2、作品一经入选,主办方有权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3、评委会:由省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4、所有参评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获奖作品将制作纪念光碟。
6、本公告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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