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常识》。 2、复试。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乐曲 1 首; 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 CD 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 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说明: 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的湖北省考生的音乐学类统考钢琴演奏、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只须参加音乐学专业演唱科目的校考。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30%+演唱 30%+钢琴演奏 30%+基础乐理5%+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演奏(乐器不限):乐曲 1 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 20%+演奏 10%+视唱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科目及要求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同。 |
计分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 20%+演奏 10%+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含二声部弹唱)。 2、复试。 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面试:指挥指定曲目 3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 1 首管弦乐队作品、1 首合唱作品指挥;演奏钢琴乐曲 1 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 =指挥 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 20%+钢琴演奏 10%+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2、演唱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民族声乐 ●美声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5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 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 1 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 1 首(用原文演唱)】。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5 首【曲目须有 1 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说明: 民族声乐、美声考生均可兼报通俗声乐,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业结构成绩通用;录取时将按通俗声乐、民族声乐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三个方向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复试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也可清唱,不能使用 CD 伴奏;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 CD 伴奏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 CD,CD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 ●阮 ●竹笛 ●笙 ●唢呐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4 首。 ●民族打击乐器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 1 首、小军鼓练习曲 1 首、键盘类打击乐器乐曲 1 首、排鼓乐曲 1 首;从定音鼓、板鼓、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 1 首,曲目自定。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管乐
科目及 要求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乐曲 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 1 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弦乐
科目及 要求 | ●小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 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乐章。 ●中提琴 ●大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巴赫无伴奏组曲 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乐章。 ●低音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乐章。 ●竖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 1 个乐章、乐曲 1 首。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西洋打击乐器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①军鼓:滚奏技巧 1 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 ppp 渐强到 fff再渐弱到 ppp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独奏曲 1 首; ②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乐曲 1 首(二棰、四棰不限); 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 ppp渐强到 fff 再渐弱到 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 ④从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 1 首,曲目自定。 说明:西洋打击乐器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5、钢琴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钢琴演奏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 1 首(前奏曲与赋格)、肖邦练习曲 1 首、其它练习曲 1 首、古典奏鸣曲 1 个快板乐章、乐曲 1 首。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钢琴演奏与编导: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 1 首、乐曲 2 首,演奏复调作品 1 首。 ●电子管风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快速技巧性乐曲 1 首,演奏复调作品 1首、乐曲 1 首。 说明: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7、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爵士鼓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 2 条(1 条滚奏,力度由 ppp 渐强到 fff 再渐弱到 ppp演奏;1 条选自 Sabin 军鼓基本功 40 条),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 1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军鼓练习曲 1 首、爵士套鼓乐曲 3 首。 爵士鼓仅可使用 CD 伴奏,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 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古典吉他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 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 1 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 1 首、复调作品 1 首、练习曲 1 首、协奏曲 1 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 1 首。 ●萨克斯管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 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乐曲 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 1 个乐章。 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除爵士鼓外,其它各专业品种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五)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舞蹈基本功)。 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 2、复试。 ②舞蹈即兴创编(无音乐命题小品创编,表演时间 90 秒以内)。 说明: 舞蹈表演专业和舞蹈编导专业可以兼报,按不同比例计算专业结构成绩。 |
计分 方法 | 1、舞蹈表演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 40%+舞蹈表演 25%+舞蹈即兴创编 15%。 (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 50%+舞蹈表演 25%+舞蹈即兴创编 25%。 2、舞蹈编导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 30%+舞蹈表演 20%+舞蹈即兴创编 30%。 (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 40%+舞蹈表演 20%+舞蹈即兴创编 40%。 (3)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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