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凡有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该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以及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无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在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所在省相关要求,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精品视频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