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办法
根据《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章程》规定,结合我省文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定于2016年10月至12月举行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评奖,评选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广东优秀文艺作品。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办法如下。
一、评奖宗旨
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艺奖评奖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和方针,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广东文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为导向,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评选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我省文艺创作中产生的优秀作品,特别要评选出能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能运用较高的艺术形式和方法,形象深刻地反映和表现广东改革开放建设巨大变化与成就、歌颂党和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人民,具有中国气派和岭南风格的精品佳作,使文艺评奖真正成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文艺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动力。
二、评奖原则
(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位;
(三)坚持讲求艺术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奖项类
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的奖项设置分为12个类别的作品奖,即戏剧、音乐、美术、舞蹈、电影、电视、曲艺、杂技、民间文艺、书法、摄影、文艺评论,每项设若干单项奖,统称为“鲁迅文学艺术奖”,不设等次。
1、戏剧设6个单项,含传统戏剧、话剧、舞剧、音乐剧等戏剧作品以及剧本奖。戏剧在体制上只分大型和其它两类,以区分不同的奖金额,剧本则按专著奖金额计算。
2、音乐设6个单项,其中至少分别含1个交响乐作品和1个大型合唱作品。
3、美术设6个单项,兼顾美术的不同画种。
4、摄影设6个单项,要兼顾艺术类、新闻纪实类、商业摄影类、摄影组照等不同类别,除艺术和商业类外,新闻纪实性作品不得二次或多次制作。
5、舞蹈设6个单项,要兼顾不同的舞种。
6、民间文艺设6个单项,要兼顾民间文艺领域的艺术品种和形式。
7、书法设5个单项,并兼顾书法不同品种。
8、电视设5个单项,其中含广播剧奖1个,并兼顾动画电视剧、大型纪录片、电视文艺晚会等不同的艺术形式。
9、曲艺设5个单项,要兼顾不同的曲艺品种和艺术形式。
10、杂技设5个单项,含戏剧形式的大型杂技剧作品。
11、电影设5个单项,包括剧本奖,包括动画电影、记录影片、电影短片等。
12、文艺理论与评论设5个单项。
如确有必要,各艺术门类的单项奖数额可作个别调整增减,但原则上单项奖总数不超过66个。
四、评奖标准
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积极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精神和思想情操,热情讴歌伟大祖国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深刻反映改革开放和幸福广东的火热现实生活,艺术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尤其能浓墨重彩表现广东当代重大现实题材、体现新时期广东精神和发展趋势的作品是本届评奖重点。
须为原创作品,具有较高艺术性,在继承发扬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的同时努力构造和展现岭南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广泛的社会效应。
社会评价普遍较好,在艺术领域知名度较高,市场效应和市场份额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五、评奖条件
参加评选的作品与个人有效资格为:
(一)入选作品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完整地公开发表、展览、演出、播放(影视剧作品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国家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批准发行放映日期为准)或对外交流。
(二)入选的综合性作品,其制作单位或演出团体须是隶属于广东省或由广东省主管的单位,其中如有参加过上届评奖但未获得鲁迅文艺奖任何奖项的,又在本届评奖年限间进行了重大修改(其重大修改由初评委认定)的作品也可以再次参评。
(三)入选的个人作品,其作者需具有广东省户籍或无广东省户籍但在公开发表、展览、演出之后持续在粤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效证明。
六、评奖时间
(一)征集时间:自评奖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5日前征集参评作品完毕。
(二)评选时间:2016年11月底初评完成。2016年12月底终评完成。
七、评奖程序
(一)作品参评资料统一归口报送各省级文艺家协会,省文联不直接受理报送的参评资料。
(二)作品奖由各文艺家协会在征集作品截止日前,将入选作品完整信息资料报评奖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再提交由各初评委评选并完成候选作品提名,提交给总评委的候选作品数比例为获奖名额1.5倍,也可以少于1.5倍。
(三)对入选候选作品的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初评委初评,总评委终评。
(四)获奖作品由总评委评选确定后,报评奖领导机构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向文艺界和社会公布。
(五)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作品及个人授奖。
八、评奖奖励
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
九、评奖机构
(一)成立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领导和有关工作部门组成,艺术类评奖工作由省文联承办。评奖活动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二)组委会下设艺术类初评领导小组12个,由各协会主席担任组长,各协会专职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各初评领导小组成立由7至9人组成的初评委员会(从专家库抽取),报组委会核准后,分别负责各艺术门类的参评作品评选。
(三)组委会设艺术类总评委,总评委构成参照历届组成办法,由组委会成员和省各文艺家协会主席组成,总评委组织终评,评选获奖作品。
(四)初评评委和总评评委均不得有作品参加评选,包括参与策划、创作、编导、展演的作品。
(五)设立评奖监督小组,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热线电话。
(六)评奖结束前不得公开评委名单,评奖结束后须公布评委名单。
(七)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评奖(艺术类)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文联理论研究部,负责协调建立评委专家库,汇集资料及评奖日常事务工作。
(八)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组织委员会成员及评奖监督小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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