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省音协音乐评奖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文件
黑龙江省音协音乐评奖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省音协举办的各类音乐评奖活动,提高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音乐比赛、评奖等活动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省音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中国音协批准省音协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比赛或评奖。
三、管理原则
省音协将建立评委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随机抽取”的原则。
(一)评委库专家具备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政府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做到客观公正;
2、精通其专业业务,熟悉专业情况,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副高级以上职称;
3、积极参与支持省音协举办的各项活动,熟悉协会章程和音乐比赛、评奖基本流程;
4、自觉服从协会比赛、评奖安排,遵守比赛、评奖纪律,能够客观公正的参与评选。
(二)评委库专家选用原则:
1、按照职称级别由高到低
2、同等职称采取随机抽取办法
3、同一院校不可同时出现两名评委
4、增加地市评委比例
5、增加协会驻会评委名额
四、奖项设置
1、业余组
按参赛人数分配获奖名额,40%获等次奖,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三人,参赛人数特别多的情况下,最多可达4人。
2、专业组和教师组
专业组和教师组按照分数进行奖项设置。95分以上获一等奖,93-95分获二等奖,90-93分获三等奖。如95分以上超过4人,则按照分数高低,从高到底按名额分配等次奖。
3、获奖名单在黑龙江文艺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收费标准
按物价局备案金额收取,每人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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