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声乐比赛四川赛区选拔赛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钢琴、声乐【美声、民族】)比赛四川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各市、州音协、驻川高校、各有关单位:
中国音乐金钟奖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每两年举办一届(逢单年举办),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比赛四川赛区选拔赛将于2017年5月在彭州市白鹿镇举办,为保证高规格、高质量举办本届赛事活动,本次选拔赛由四川省音乐家协会、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成都市音乐产业推进办公室为赛事支持单位。
现将四川赛区选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钢琴参赛选手为15-35周岁(198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四川籍钢琴演奏者(包括在四川工作、学习的钢琴演奏者)。
2、声乐参赛选手为18-35周岁(198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四川籍声乐演唱者(包括在四川工作、学习的声乐演唱者)。
3、有条件的市、州音协可设分赛场,分赛场决赛需由四川省音乐家协会选派“特派评委”(声乐、钢琴各一名)监审评选,在各分赛场钢琴、声乐(美声、民族)三个组别前2名选手中,由“特派评委”和省音协沟通后,择优选取1-2名直接参加四川赛区复赛。各分赛场赛事需在5月14日前完成,并上报四川音乐家协会。
二、奖项设置
1、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比赛四川赛区选拔赛声乐(美声)、(民族)两个组别比赛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若干;钢琴组别比赛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若干。钢琴组别前3名、声乐(美声、民族)组前4名由四川省音协报送参加全国比赛。
(等次奖不得并列,如有并列将进行现场加赛确定最终名次)。
2、本次比赛设立优秀艺术指导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
3、本次赛事由中国音协派出监审组对四川赛区决赛进行全程监审,并由部分金钟奖全国决赛评委担任本次赛事评委,声乐(美声、民族)组别的第一名直接参加金钟奖全国决赛阶段比赛,不需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差额评选;其余报送选手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注:钢琴组报送选手全部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三、报名及比赛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即日起-5月10日
2、报名费:200元/人
3、报名地点:四川省音乐家协会(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417室)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艺术中心
4、报名表可在四川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下载,填写清楚后现场进行确认
5、报名咨询电话: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028—86620741 陈忠蓉 赵 霞
川师大音乐学院艺术中心028—88450500 徐达 钟海晏
6、比赛时间:
四川赛区初赛、复赛、决赛2017年5月22日—5月27日
7、比赛地点:
四川赛区初赛、复赛、决赛地点:四川省彭州市白鹿镇。
四、曲目要求
1、钢琴组:
初 赛:(5分钟)自选乐曲1首
复 赛:(6分钟)自选 1 首奏鸣曲或其它体裁形式的作品。
决 赛:(10分钟)自选演奏曲目1首,不得与复赛重复。
2、声乐(美声)组:
初 赛:(5分钟)自选 1 首声乐作品
复 赛:(5 分钟)自选 1 首声乐作品,不得与初赛相同。
决 赛:(6分钟)自选 1 首声乐作品,不得与初赛、复赛相同。新作品每轮可相同。
3、声乐(民族)组:
初 赛:(5分钟)自选 1 首声乐作品
复 赛:(5 分钟)自选 1 首声乐作品,不得与初赛相同。
决 赛:(6分钟)自选 1 首声乐作品,不得与初赛、复赛相同。新作品每轮可相同。
注:每轮演奏、演唱曲目的时长,超过规定演奏时间的上限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五、其他事项
1、声乐参赛选手一律用钢琴伴奏,钢琴伴奏人员自备。
2、选手演唱2011年1月1日以后四川本地词、曲作家新创作的作品,在最后得分上加0.02分。新作品应在报名时把曲谱交赛事组委会审核确认后,方可加分。
3、本次赛事详情请查看四川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报名表可以自行复印或从四川省音乐家协会网站下载。
备注:所有选手演唱、演奏曲目亦可参考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规定曲目,曲目查询请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
特此通知
金钟奖报名表下载:nfcms_20170412162812OLESLF.doc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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