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音乐表演专业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考试要求及内容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演唱-美声唱法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4 首,其中 2 首中国声乐作品,2 首外国声乐作品(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4 首作品分别在一试演唱 1 首、二试演唱 1 首、三试演唱 2 首,不能重复。考生须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三 试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作品 1 首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作品 1 首 |
三试 | 演唱歌曲 | 1.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2.外国声乐作品 1 首 |
表演 | 1.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须背诵) 2.表演 3.舞蹈 以上 3 项须考生自己准备 |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 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的各试演唱歌曲科目及表演科目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考试时,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时,提倡化妆、穿演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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