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方向、电子音乐创作与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音乐学(音乐管理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4.音乐表演(指挥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5.音乐表演(演唱-民族唱法方向、演唱-美声唱法方向、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钢琴方向、电子管风琴方向、管弦乐器演奏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参考线划定,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折算比较。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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