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理论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掌握中国传统音乐和中西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音乐学技能和口试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1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现场抽条模唱音乐作品 1 段(抽 2 选 1) 3.音乐常识问答(2 道) |
二 试 | 音乐学命题写作 | 议论文体,不少于 1500 字,时间 2.5 小时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参考书目:
1.《中国传统音乐基础知识 100 问》,姚艺君、李月红、桑海波、陈爽、赵晓楠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 年版
2.《中国音乐通史简编(修订版)》,孙继南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3.《西方音乐史教程》,李秀军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 年版
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兼备音乐与科技素养,动手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命题写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并达到中等水平;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乐器与音乐声学基 础/命题写作 |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笔试:题型为选择填 空),时间 2 小时2.命题写作,字数 1000-1200 字,时间 2 小时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音乐与音响分析(考察学生综合听觉能力),时间 2 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2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现场抽选其中 1 首演奏,时间 8 分钟以内。如有其他才艺展示,时间 5 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的命题写作内容回答相关提问,时间10 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 15 分钟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 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参考书目:
《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韩宝强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年
电子音乐创作与技术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兼备音乐与科技素养,动手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一定歌曲或器乐曲创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
考试安 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乐器与音乐声学 基础/上机音乐创 作 |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笔试:题型为选择填空),时间 2 小时 2.上机音乐创作。根据给定主题动机或旋律或文字或影视片段创作音乐,提交工程文件(MIDI 格式 1)及作品简介(TXT 文本格式),时间 3 小时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音乐听辨制作。上机听辨并记录指定乐曲,按要求用 MIDI 格式 1 制作出所听乐曲,并提交工程文件,时间 3 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2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现场抽选其中 1 首演奏,亦可自弹自唱,时间 8 分钟以内。如有其他才艺展示,时间 5 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上机创作的音乐作品回答相关提问,时间 10 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 15 分钟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注:
1.上机软硬件配置
硬件:键盘、音源(YAMAHA S03 XG 标准)
音序软件:Cubase、Nuendo、Sonar 任选
2.参考书目
《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韩宝强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年
《MIDI 全攻略——技术理论与实践》,程伊兵著,金版电子出版公司,2001年
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声乐 | 声乐作品 1 首 |
钢琴 | 钢琴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849 或以上程度) | |
声乐 | 声乐作品 2 首 | |
二 试 | 钢琴及综合 技能 | 1.钢琴乐曲 1 首(车尔尼 849 或以上程度) 2.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能等)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视识 | 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
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钢琴 | 钢琴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740 或以上程度) |
声乐 | 声乐作品 1 首 | |
二试 | 钢琴 | 钢琴作品 2 首(合计演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1.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不演奏再现部) 2.乐曲 1 首 |
声乐及综合 技能 | 1.声乐作品 1 首 2.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能等)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视识 | 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钢琴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钢琴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音乐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语文、数学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教材),时间 3 小时 |
二 试 | 命题写作 | 不少于 1600 字,时间 3 小时 |
三 试 | 专业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2 首(合计演唱、演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2.音乐作品理解(听辩) 3.专业素质考查(口试) |
考试注意事项:
音乐管理招考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音乐)。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能够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 740 或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作曲 | 1.声乐作曲 2.器乐作曲 |
和声写作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练习曲、乐曲各 1 首 2.钢琴即兴作曲(现场提供动机) 3.音乐作品听辨(现场听作品,答题)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 2 首 5.就考生提交的作品回答相关提问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 耳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在二试考试时须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 2—3 件。
演唱-民族唱法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 4 首。4 首作品分别在一试演唱 1 首、二试演唱 1 首、三试演唱 2 首,不能重复。考生须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不允许临时 更换曲目。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作品 1 首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
三试 | 演唱歌曲 |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作品 1 首 2.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 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考试注意事项:
1.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的各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考试时,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时,提倡化妆、穿演出服。
演唱-美声唱法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4 首,其中 2 首中国声乐作品,2 首外国声乐作品(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4 首作品分别在一试演唱 1 首、二试演唱 1 首、三试演唱 2 首,不能重复。考生须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三 试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作品 1 首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作品 1 首 |
三试 | 演唱歌曲 | 1.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2.外国声乐作品 1 首 |
表演 | 1.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须背诵) 2.表演 3.舞蹈 以上 3 项须考生自己准备 |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 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的各试演唱歌曲科目及表演科目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考试时,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时,提倡化妆、穿演出服。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应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乐器演奏 |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 3 首,一 试时从中自选演奏 2 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 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 种,曲目自选 3 首 |
二 试 | 乐器演奏 | 1.演奏曲目 2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含演奏视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 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 种(包含一试未演奏乐器);曲目自选 3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 2.视奏 1 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 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若未按要求填报曲目,取消考试资格。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取消考试资格。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钢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 求及内容 |
一 试 | 钢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只演奏赋格)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 2 首(2 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 1 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 Op.10 或 Op.25,另 1首任选) |
二 试 | 钢琴演奏 |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 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演奏外国乐曲 1 首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考试注意事项:
1.钢琴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5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生考试现场演奏的曲目原则上需与报名曲目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取消考试资格。
4.二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 分钟。超出 20 分钟,评委有权打断,但不影响成绩。
电子管风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电子管风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电子管风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巴洛克时期古典管风琴作品 1 首 注 1:必须仅选用管风琴音色 2: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多乐章作品 可在所限时间范围内,任意选择 1 个乐章或 1 个以上乐章 2.管弦乐作品 1 首(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 |
二 试 | 电子管风琴演进奏 | 1.新谱视奏(在考试现场限时 2 分钟给题看谱,然后行演奏) 2.演奏 2 首乐曲(2 首作品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分钟,风格不限)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电子管风琴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4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场提供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为:YAMAHA02C 和 ROLAND380。其他型号需自备。
4.考生考试现场演奏的曲目原则上需与报名曲目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取消考试资格。
管弦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视唱练耳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鼓励考生背谱演奏。
注:一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二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 分钟。
考试安排 | 考 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小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 度双音音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 习曲一首 | ||
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 曲及组曲》一首 | ||
中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 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 习曲一首 | ||
3.乐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
大提琴 | 1.音阶:四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 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
2.练习曲一首 | ||
3.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
低音提琴 | 1.一条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
2.一条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
3.练习曲一首 | ||
4.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
竖琴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四个八度)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 | ||
长笛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 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一试 | 双簧管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 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单簧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 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一首慢速练习曲和一首古典时期协奏曲第一乐 章(或一首快速练习曲) | ||
巴松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 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萨克斯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 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圆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 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小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 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长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 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大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 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打击乐 | 1.马林巴或木琴:①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 条②自选练习曲一首(二槌) 2.小军鼓:①所有强弱的滚奏②自选练习曲两首 3.定音鼓:①调音②所有强弱的滚奏③自选练习曲一 首 | |
二 试 | 小提琴 | 1.练习曲:《帕克尼尼 24 首随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中提琴 | 1.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 习曲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大提琴 | 1.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低音提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竖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长笛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 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双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 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单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 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巴松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 首(任选两个乐章) | |
萨克斯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 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圆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 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小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 首(任选两个乐章) | |
长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 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大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 首(任选两个乐章) |
打击乐 | 1.马林巴或木琴:自选乐曲一首(四槌) 2.小军鼓: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练习曲不得重复 一试曲目) 3.定音鼓: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练习曲不得重复 一试曲目)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 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 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指挥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基础指挥技巧;具备较好的钢琴演奏能力和快速视奏能力;掌握基础音乐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技能,以及一定的基础和声学知识。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 求及内容 |
一 试 | 指挥与音乐综 合素质 | 1. 演奏钢琴曲 2 首(复调乐曲 1 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 演奏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作品或演唱歌剧咏 叹调/艺术歌曲 1 首 3.指挥合唱作品(无伴奏合唱作品或乐队-合唱作品)或乐队作品(交响曲某一乐章或单乐章管弦乐作品)1 首(须网上填报曲目名称) |
二 试 | 和声写作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指挥招考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考试曲目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参加考试。一试时须提交考试自选指挥曲目总谱 8 份与该作品音乐分析 1 份。
2.考生可自带钢琴演奏人员。如无自备钢琴演奏人员,可由考场提供。考生须自备所指挥作品的钢琴谱一式两份(如指挥系双钢琴乐谱资料有该曲目,则无需自备;不接受手抄谱)。考生须自备所演唱艺术歌曲或所演奏器乐作品钢琴伴奏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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