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 号]及《省招办关于做好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8〕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考生资格审查符合教育部及湖北省招录文件要求。
二、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及总分分别达到国家划定的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作曲、计算机音乐作曲、音乐表演与教学、钢琴教育、声乐教育、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不低于 120 分(150 分制),音乐学理论、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理论专业方向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不低于 105 分(150 分制),音乐学理论方向中的西方音乐史(含外国音乐文献编译)研究方向外语初试成绩不低于 40 分(100 分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分别达到国家划定的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按研究方向分别划定 201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结构总成绩分数线,以线上人数进行招生计划的分配,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结构成绩相同时,按业务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业务一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直至该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用完,不跳录、不超录。
五、我院《201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九条规定的加试科目不能缺考且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100 分制)。
六、各研究方向总结构成绩计算方法见《201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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