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规定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19年4月10日之后我校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
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1、艺术史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20%+专业成绩8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综合分。
3、文化课成绩按卷面成绩之和,按以上比例计入综合分。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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