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组织第十一届“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部门,各省属高等院校,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19年4月中旬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列入的省政府表彰项目,也是泰山文艺奖评选办法改革后的首次评选。本次只评选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项。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现将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印发(评选文件和作品申报表可于《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下载)。望各市、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做好参评作品推选申报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报送山东省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和单位。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913房间)。
联系人:邵华芬 马淑珍 电话:0531-68978657 68978658
附件:1.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docx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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