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天津音乐学院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本人已认真阅读《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关于考试的纪律和违规处分的内容;知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天津音乐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及相关纪律要求。本人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此次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在此次考试中弄虚作假将计入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传播在保密期间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卷、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了解并理解天津音乐学院 2020 年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在报名及初、复试过程中,严格遵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核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信息,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天津音乐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不作弊。
4.保证不保存、不传播复试有关内容、视频录像等所有资料。
5.保证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6.保证复试过程中提交的视频,均未经任何编辑、剪辑、加工。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姓名: 考号:
承诺人签名: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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