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和分值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专项(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艺术类别和艺术统考细项参加相应的专项考试)、乐理(15分)、音乐素质(练耳15分,视唱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声乐或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相应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录音技术与艺术、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作曲技术等专业。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科专业,一般应按音乐类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专业不按音乐类招生的,须在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设置时说明,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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