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
初、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一志愿、调剂复试考生分类排序, 按照各专业考生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术型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专业型(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四)专业型(指挥、视唱练耳、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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