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0年省外招生简章(仅适用于非四川省的考生)
录入时间:2010/1/5 11:46:00 来 源:四川音乐学院 [音乐考级]
A、音乐类校本部考点
B、音乐类省外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作曲、视唱练耳、指挥、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新闻与评论、公共事业管理、钢琴调律、提琴制作、歌剧表演、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现代音乐文学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②.报考音乐类其他各专业(除上述13个专业外)的省外考生,可在以上各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③.甘肃、湖南、山东、河南4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④.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C、舞蹈表演类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舞蹈表演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所设的省外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
②. 甘肃、湖南、山东、河南4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 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D、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类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所设的省外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
②.设有招生考点的上述9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 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E、美术类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美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所设的省外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
②.设有招生考点的上述15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考生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的视为无效专业。
六、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持《报考证》(或《居民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各专业的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考试。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