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电子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一、二级按教程范围不变 、三级以上从教程每级最后的4个调中,抽考其中1个调
(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1首
(3)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2首,抽考其中1首
(4)自选曲目:1首
(5)七级加试视奏、八级加试配伴奏、九级加试即兴演奏的要求不变
D、小提琴(按所报级别)
(1)音阶与琶音:自选一个调、六级以上增加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2)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
(3)协奏曲:按教程要求不变
(4)中国乐曲、外国乐曲:自选其中1首; 八、九级必选外国乐曲
(5)演奏级:按教程要求不变
L、大提琴(按所报级别) A B C三套曲目不可混用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自选1条、 八、九级增加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2)练习曲: 自选1首
(3)中外乐曲: 自选1首
(4)奏鸣曲、协奏曲: 七级以下自选1首 八、九级必选协奏曲
N、长笛(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 音阶、琶音、连音、吐音自选1条 (2)练习曲: 自选2首 (3)乐曲: 自选2首
M、单簧管(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连音、吐音 (2)练习曲:自选2首(其中1首需选带*标记)
(3)中外乐曲: 自选1首
Q、萨克斯(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连音、吐音 (2)练习曲:自选2首(其中1首需选带*标记)
(3)中外乐曲: 自选1首
民乐类(按所报级别)(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子)
(1)练习曲: 自选1首带*标记 (2)乐曲: 自选2首带*标记
以上各专业及其它专业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2、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报考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时可免予初试。
3、获本院四级优秀、六级通过的小学生及六级优秀、八级通过的中学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可免予专业初试。
4、每次考级的内容、要求如与教材中的考生注意事项有出入,均以报名时颁发的该期考级简章中的规定为准。
5、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考级只负责评审按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所编写教材进行学习的各专业考生,对学习其他主办部门教材而报考的考生只作考场评审,不作结论,不发证书。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青海省音乐家协会
二O一O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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