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术类专业考试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邮编: 541004 。
联系人及电话:席志新, 13317630496; 唐立, 0773 �C 2853301 , 0773-2863729 (办公室传真)。
2 、非美术类专业考试地址:桂林市王城 1 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邮编: 541001 。
联系人及电话:秦 铭, 18907730800 ;陆黎明 15977329196 , 0773-2830081 (办公室兼传真)。
(二)南宁市第五中学为美术类考点。地址: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邮编: 530011 ,联系人及电话:陈武业, 0771-2410160 (兼传真), 13367806280 。
三、组织管理
(一)我院负责对区内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
(二)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1. 各考点单位要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考试委员会主任由考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委员由考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委员会下设报到接待宣传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职能机构,分别负责相关的考试实施工作。设点考试院校代表要积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2. 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前与设点考试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3. 考点单位负责设点考试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4. 各考点单位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无视考场纪律、违纪舞弊的考生,考点考试委员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违纪舞弊的材料和证据,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 2012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三)在我区设点考试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设点考试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对我区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区外院校,请与考点联系,并在 2011 年 12 月 30 日前将设点考试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考点汇总后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上报我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由我院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