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根据教育部 2011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18 号 ) 进行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两人以上),在考试结束后须将违规考生违规情况的书面材料经考点汇总上报我院。
七、联系办法
我院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南路 16 号,邮政编码: 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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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工作技术咨询 QQ 群 :60468028
附件: 1.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样表)
2.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代码对照表
3. 广西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