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点考试院校应服从考点单位管理,并与考点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考试院校与考点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一份。
(三)设点考试院校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考点单位须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1. 招生院校派出的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员不足,可由考点按规定条件补足 5 人。
2.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对。考生须持本人 18 位号码身份证和《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报名。
3. 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广西 2012 年普通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校考从 2012 年 1 月 16 日开始, 3 月底前结束(南宁五中考点 2 月底前结束)。
五、成绩认定
(一)招生院校应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寄送考生本人,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通过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同时还须将加盖学校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单按《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 ( 见附件 1) 的要求以表格形式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书法类专业实行全区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 2 。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将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违规处理
(一)对在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18 号 ) 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