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生院校若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补填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用“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以“能力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即: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94 分,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70 分。考生的“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后,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9 分,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3分,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高起专公安类的全部专业和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的招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6、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生的招生计划以《2011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7、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8、录取时,如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办理。
五、录取方法和程序
1、2011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设备检查等网上录取的准备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下载和上传招生信息,确保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按时、顺利地进行。
2、本科各专业(含专升本)先投档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投档录取。报 考高起本未被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达到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考生所填的专科志愿进行投档(未填报专科志愿的不能投档)。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专业成绩不合格的,文化统考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非艺术类专业和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
3、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补填志愿期限内,可选择尚有计划缺额的招生院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补填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补填3个院校志愿。
补填志愿的录取工作全部在现场局域网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