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平行二志愿的运转。
⑶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⑷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⑸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九、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2、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3、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一考试的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
5、艺术类考生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