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
(1)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2)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说明:①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②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③考试时,自备练功服,不需穿演出服。
4.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
(1)视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