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10000 元。住宿费: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 1700 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 1800 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星海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yahoo.cn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12 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香港)招生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附件: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香港)招生现代音乐系考试大纲
附件: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香港)招生流行音乐系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