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演唱作品要求
1、初赛、区赛:演唱任选作品2首。
2、半决赛:按要求演唱作品2首:
(1)、在民歌、根据民歌改编的歌曲、戏曲风格、古曲风格的作品范围内任选1首。
(2)、中国民族歌剧选曲1首(男生、女中音不受此限制可任选)。
3、决赛:按要求演唱作品2首:
(1)、演唱一首 年 月以后创作和发表的新作品。若发现选手演唱新作品与要求不符,经核实后,该选手参赛成绩将被取消。
(2)、选手从本声部《决赛规定曲目》中先抽出6首作品,再从6 首作品中抽唱1首,若所抽曲目出现重复现象,则重抽。
4、初赛、区赛、半决赛、决赛选手演唱时间一律不超过10分钟,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违规,该选手参赛成绩将被取消。
5、初赛、区赛、半决赛、决赛一律使用钢琴伴奏。
十、奖项设置
1、演唱奖:(学生组、青年教师组)
金奖:各組1名;银奖:各组2名;铜奖:各組3名:
获金、银、铜奖选手分别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奖品(或现金)。
其余参加决赛选手均获得优秀奖,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声乐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杯、荣誉证书。
3、优秀钢琴伴奏奖:
大赛将评选出优秀钢琴伴奏2名。将获得优秀钢琴伴奏奖,颁发钢琴伴奏奖杯、证书。
4、优秀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搡作规范的院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杯、证书。
十一、经费
1、主要经费由大赛组委会向社会筹集。
2、参赛选手需交纳适量参赛费。
3、整个大赛期间,选手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需要在参赛地住宿的选手,应事先和参赛地的组委会办公室取得联系,组委会办公室可协助联络宾馆、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