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艺术院校民族声乐大赛》章程
(征求意见稿)
一、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民族音乐艺术为方向,以促进民族声乐艺术发展为目标,更快地提高全国民族声乐的教学水平,使其在理论上更系统化、学术上更多元化、风格上更民族化、技术上更科学化,更快、更多地培养大量优秀的民族声乐人才。
二、主办羊位: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
三、 协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四、参赛范围和分組
1、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在籍的民族声乐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40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
2、其他高等院校中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在籍的学习民族声乐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和40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
3、 已获取以上院校当年录取通知书的研究生新生和本科新生。
4、 比赛按"学生组"(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组"二个组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