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术 科
1.2.1声乐、钢琴和器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1、专业技能
(1)主考声乐者:
准备3首曲目,其中:中外艺术歌曲选1首,中外民歌选1首,中外歌剧选曲选1首。歌剧选曲必考,考试现场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练习曲必考,考试现场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器乐者:
①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9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键钮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③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
A、小军鼓与玛琳巴;
B、小军鼓与爵士鼓;
C、小军鼓与排鼓。
注: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2、音乐基础(参见1.1音乐基础)
(1)乐理笔试;
(2)视唱练耳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