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及社会音乐文化工作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2、考试形式
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
②复试的考试形式为先笔试后面试。
3、考试成绩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1.1音乐基础
1.1.1视唱练耳
一、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的音乐素质与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分为模唱与视唱两个部分。
(一)模唱部分
1.单音。范围在一个升降号调内的单个自然音高。
2.音组。和弦式、音列式、音阶式四音组与五音组
3.和声音程。范围在一个升降号调内的和声音程连接。
4.和弦。范围在含一个升降号的原位与转位的大、小三和弦;原位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
5.节奏。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八分连三音、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一拍内小切分,一拍分八分三连音,两拍内附点四分、两拍内大切分的节奏组合。
6.曲调。范围在含一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及五声调式内,节拍为二拍子、三拍子的旋律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