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松弛、自信,投入真实,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行动积极,想象力丰富,善于与对手交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
审题准确、有较好的表演能力,塑造的人物形象比较鲜明,综合素质也得以反映,能够完成表演任务。
C.(140分至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1.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组成评委,按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考试。
2.各专业科目评分由主考当场评分,各主考根据专业科目的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认真考核后单独打分,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该科目成绩。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该院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为辅。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290001——12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