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1〕3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2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表演(影视剧表演、舞蹈表演教育)
东华大学 表演(影视戏剧)
上海师范大学 表演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数码影视虚拟表演与主持)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影视表演(影视表演、动作表演)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影视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