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音在线 >> 音乐联考 >>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1/12/28 11:1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要科学命制专业考题,确保试题(卷)安全;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以及试(答)卷保管、运送等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广泛征求学科专家意见,科学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评判标准,严格加强对评判结果的监督和抽样监测,严禁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放宽评分尺度和分档要求。

  (五)自治区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高校分管领导要对本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考前宣传与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报名、设立考试地点、试题命制、试卷的印刷、保管和分发、制定组考方案、遴选考试教师、施考、考试材料的回收、现场评定成绩或考后答卷评阅、公布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加强专业考试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管理遴选艺术类专业考试教师(考官)工作。从2012年起,拟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均须分专业类别(包括美术学(仅参加美术类统考评卷)、音乐学、音乐表演(含声乐、器乐、键盘等)、表演、舞蹈、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作曲、空中乘务、学前教育等),每个类别可涵盖若干专业方向,并根据本校师资情况区分汉语授课和蒙语授课,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成员遴选及考官抽取办法》(附件三)上报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成员。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各音乐类专业考试教师和全区美术类统考评卷教师只能从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方可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制定考试办法与评判标准、评判给分、分档等相关工作,非专家组成员不得参加上述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抽调考试教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追究高校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区内高校的各专业考试教师(考官)中校外教师或专家数不得低于专业考试教师(考官)总数的50%)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要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计分办法,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要全程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答卷及考试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七)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仅作为向考生通知成绩的一种方式,不作为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依据。招生院校校考成绩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网址后录入的成绩为准,以此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成绩。

  (八)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2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2年5月底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专业、层次、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其中,区内高校的音乐类专业校考成绩及合格与否,须在考试现场待成绩确定无误后指定专人直接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同时要在本校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不得拖延。无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号的考生所考校考相应专业成绩无法录入,在艺术类录取中不予认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艺术类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