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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1/12/28 11:1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与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或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美术类或音乐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专业考试中严重作弊者(指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代考、偷换答卷、答卷雷同等违规行为)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各有关高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法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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