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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2年高考省外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1/12/29 10:2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6、音乐表演(器乐)(浙江省外考点) 总分为100分

  (1)专业初试: (不计分,只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进行专业复试)

  ①自选曲目(题材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②考官问答;③形象考察

  (2)专业复试:

   ①自选曲目(不重复初试曲目);②考官问答;③综合评价

  六、填报志愿及文化考试

  1、所有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均由组织考试的学校于4月15日前发给《专业考试成绩单》; 其中,参加我院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考生可于2012年4月15日左右在我院招生网http://qjzs.hznu.edu.cn/录取查询栏中查询校考成绩,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

  2、只有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我院在各省的高考志愿;

  3、考生须于2012年 6 月 7 日 –9 日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4、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七、录取原则

  1、承认各省统考的专业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2、学院在浙江省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舞蹈学(模特与礼仪)、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八、毕业文凭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附则:

  1、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一概自行解决;

  2、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012年所有招生专业均为非师范类专业;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不设民族餐。

  学院地址:

  文一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22号

  邮编:310012

  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邮编:310036

  咨询电话:0571-28865806 院招生网址:http://qjzs.hznu.edu.cn

  声明:我院在任何地区都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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