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管弦乐---乐曲、协奏曲、奏鸣曲、练习曲等。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②乐器自备;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④广东省考生不参加考试项目2的考试,直接参照省统考成绩。
3.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四)视唱练耳及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注:视唱练耳、乐理是复试学生必考项目)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适用于湖北和山西省考生)
(1)笔试部分( 练耳24分、乐理36分)
①练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2)面试部分(视唱15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Ⅰ)笔试部分
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练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