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教育(师范)满分100分,主项60%,副项20%,视唱、听音模唱20%。
2. 音乐学理论: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乐理30%+中西音乐史基础30%+面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歌曲演唱)10%。
3.音乐表演(非师范)满分100分,主项80%,视唱、听音模唱20%,指挥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指挥作品20%+乐理、和声20%+歌曲写作20%+面试 (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10%。
4.舞蹈学(师范):满分100分,舞蹈基础50%+舞蹈表演50%。
5.艺术教育(师范)满分100分,一试成绩30%,主项50%,二试一门副项占20%的比例折合成专业考试的最后成绩。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乐理、和声30%+歌曲写作30%+面试 (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10%。
注:
(1)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我校考试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2)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3)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却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5)关于助学贷款与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校还将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及表现,酌情予以资助。同时我校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