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2011年体育、艺术特长生(高中)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1/5/24 10:2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4/28 艺术类、体育类项目拟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批
5月(具体日期待定,届时通知)
学校与拟录取学生及监护人签订协议
七、录取办法
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须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高中:
在专项技术测试通过且符合下列条件:
体育类:
体育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不得填报零志愿)。
1、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作为手球主力队员的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作为奥运后备人才培养并有国家级教练认可的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艺术类:
艺术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不得填报零志愿)。
1、对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建青实验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下20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2、对一般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建青实验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下10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八、招生工作监督
1、校长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书记负责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察,负责具体事宜的教练员及艺术专家组教师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学生、家长作任何承诺,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要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3、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特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学校在正式录取前与拟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及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艺术训练和比赛、演出,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
20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