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
1、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3、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62515278 文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网址:http://art.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通讯地址:
北市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5896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网址: http://wenxueyuan.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