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所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档案、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至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5.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12年收费标准待定,后期另行通知。以下是2011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序号 | 考生类别 | 学费标准 |
1 | 硕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 5000元/生/年 |
2 | 硕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 7000元/生/年 |
3 | 硕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 20000元/生 |
4 | 硕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 25000元/生 |
十一、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